1、法定期限: 3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 3个工作日
3、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工作日内
5、办理地址: 各市车管所、各县(市)车管所
6、收费情况: (迁出)临时号牌5元/张;(转入)号牌100元/副、行驶证15元/本、临时号牌5元/张
[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7、申报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
(2)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3)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必须到市车管所及各分所办理登记
(4)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5)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须先行处理完毕
8、办理程序: 查验→填表→受理→查档→缴费→领证(转入的还需拍照,选号)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提供原件)
3) 机动车行驶证 (提供原件)
4)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提供原件)
5) 机动车迁出的要提档 (提供原件)
6) 机动车迁出的要提供原号牌 (提供原件(收回))
7) 机动车转入的要提供机动车档案 (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