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期限: 因事项性质,无明确办理期限
2、承诺期限: 因事项性质,无明确办理期限
3、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因事项性质,无法明确办理期限
5、办理地址: 各市驾驶人报名中心、各县(市)车管所及娄桥考试中心
6、收费情况: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科目一80元/人次、汽车驾驶员考试费科目二180元/人次、汽车驾驶员考试费科目三100元/人次、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230元/人次、补考费80元/类次、驾驶证10元/本
[浙价费[2010]15号 浙财综字[2006]114号 计价格[2010]1979号、发改价格[2001]2831号]
7、申报条件: (1)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
(2)申请人应当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3)申请人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4)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5)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8、办理程序: 受理→考试→复核→制证→发证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身份证明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体条件证明》 (提供原件)
3) 机动车驾驶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 白底一吋彩照 (8张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