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期限: 因事项性质,无明确办理期限
2、承诺期限: 因事项性质,无明确办理期限
3、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因事项性质,无法明确办理期限
5、办理地址: 各市机动车驾驶人报名中心
6、收费情况: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科目一80元/人次、驾驶员考试费科目三100元/人次、满12分驾驶人安全教育费180元、补考费80元/类次
[浙价费[2010]15号 浙财综字[2006]114号 计价格[2010]1979号 发改价格[2001]2831号 浙价费[2006]318号]
7、申报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8、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驾校预约→考试→归档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身份证明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满分学习通知书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 驾驶证扣留凭证 (提供原件)
4) 照片 (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