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2、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3、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工作日内
5、办理地址: 各市车管所、各县(市)车管所
6、收费情况: 不收费
7、申报条件: (1)各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机动车发动机,车辆识别代码损坏等,需办理变更备案的
(2)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必须到市车管所及各分所办理登记
8、办理程序: 查验→填表→受理→领证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提供原件)
3) 机动车行驶证 (提供原件)
4) 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