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安行浙江网站!
  政策瞭望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瞭望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发布时间: 2016-07-15 15:15:3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摘要: 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提升“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公安部、教育部、共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团委:
  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文明意识、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提升“知危险、会避险”交通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公安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系列主题活动,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学生安全出行大调查”活动。各地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学生安全出行大调查”,周密设计问卷,广泛开展调查,切实摸清当前中小学生出行特点、现状以及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大调查情况,发布本地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出行现状报告,为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工作措施、解决症结问题、开展深度宣传提供依据,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少年儿童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交通安全新童谣”征集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的奖励、激励机制,面向中小学生广泛征集“交通安全新童谣”,鼓励少年儿童用自己的语言和体验讲述交通安全,推动交通安全常识真正入脑入心。要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渠道广泛推广“交通安全新童谣”,可将优秀作品结集出版,并进行深度开发,有条件的地方可将童谣作品谱曲,在儿童交通安全宣传相关活动中广泛使用。
  三、开展“文明交通进校园”宣讲活动。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内容,组织交通民警、教育专家、共青团干部、少先队工作专家、志愿者等人员组成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团,每学期定期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宣讲、体验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开发“交通安全资源包”,将交通安全知识读本、公益视频课件、光盘、道具标识、交通模拟游戏棋等宣传工具打包制作,向中小学校特别是农村地区、城市农民工子弟学校等广泛发放。
  四、开展“交通安全体验课实践活动”。各地要结合中小学生春游、秋游及户外活动等,充分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流动少年宫”等现有平台,组织“交通安全半日营”、“交通安全自护营”等活动,开展寓教于乐的交通安全自护训练。要结合少年儿童身心和接受特点,开发交通安全3D电影、安全乘车游戏、自行车真车模拟体验及交通安全情景模拟等交通安全宣传品,激发少年儿童参加体验活动的兴趣,提升感知效果,凸显实用性。
  五、开展“平安上学路”护卫活动。各地要结合《校车管理条例》及《刑法》修正案(九)校车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入刑的宣传,曝光“黑校车”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坚决取缔“黑校车”,倡导家长和学生自觉抵制“黑校车”,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广泛开展“礼让校车 守护平安”的主题宣传,牢固树立“校车停靠需等待”、“不鸣笛催促”、不危险超车”的法律意识和文明意识。要加强对校车通行秩序的管理,严格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不按审核确定路线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上下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切实发挥“护学岗”、“志愿岗”作用,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
  六、打造“交通安全公益联盟”。各地要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发动热心于公益事业、社会责任感强的相关企业和机构打造“交通安全公益联盟”,围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等主题,组织开展安全反光背心、反光书包、交通安全知识读本等公益赠送活动。要聘请有影响力、社会形象好的公众人物,拍摄针对少年儿童的交通安全公益短片。要开发系列“交通常识微故事”、“交通安全微课堂”、“交通安全小游戏”等少年儿童愿听、愿学、愿玩的系列文化产品。
  各地要以“中小学生教育日”、“六一国际儿童节”、“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寒暑假、开学等时间节点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新工作思路,打造特色活动,确保系列主题活动内容丰富、效果明显。要坚持活动公益性原则,严禁在活动中向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以公益活动之名从事营利性活动。  

   

 

 


  
 
公安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16年5月31日

   

 

 

备案: 浙ICP备16009889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653号
版权所有: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 技术支持: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议IE6.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