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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

发布时间: 2016-06-10 14:52:5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焦勰   分享:
摘要: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利当前和惠长远相结合,破除不利于扩大消费的各种障碍,发展新型消...

 

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利当前和惠长远相结合,破除不利于扩大消费的各种障碍,发展新型消费模式,推动消费结构升级,带动城乡皮卡车消费,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决定在河北、辽宁、河南、云南等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工作。

一、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积极意义

皮卡车是一种客货两用汽车,在我国现行汽车标准体系中按多用途货车生产管理,具有以下主要技术特征:一是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二是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三是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四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千克。

皮卡车在方便城乡居民承载工具、物品出行及城市物流配送等方面有一定的使用优势,具有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目前,一些城市实施限制货车进城管理措施,影响了皮卡车的使用便利性,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消费市场的发展。

选择部分省开展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不仅有利于扩大皮卡车市场消费,促进汽车产业和相关服务业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城市相关部门创新运输管理和现代物流模式,优化城市交通资源配置,同时,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也具有积极意义。

二、科学筹划,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试点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对货车采取进城限制措施的城市相关部门沟通,深入调研,统筹规划,以中小城市为重点,确定试点城市及试点区域范围,积极稳妥推进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试点工作。

(一) 编制试点方案。组织试点城市,结合本地城市中心区车辆流量、流向、流时以及城乡居民出行需求,明确皮卡车放宽通行的区域和时段等,研究制定取消或放宽对皮卡车进城限制的相关措施。试点方案应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编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备案。

(二) 抓好贯彻落实。组织试点城市做好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试点方案。组织试点城市相关部门密切跟踪政策实施情况,根据城市交通状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三)做好试点效果评估工作。组织相关部门、行业专家对试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全面评估,综合分析城市交通状况、皮卡车消费市场及汽车消费市场发展变化等,并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评估报告应及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

三、加强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皮卡车产品质量的监管,试点车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防止企业通过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汽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推动皮卡车在安全性能、尾气排放等方面实行升级换代,增加节能环保、先进适用产品的市场供应能力,推动皮卡车消费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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