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途中听到异响,
下车查看发现车灯撞坏了。
大货车司机没有仔细观察现场周边状况,
没有报警,而是驾车离开。
用他事后的话说,
他“没发现撞到人”。
而事实上,他撞倒了一位老人,
并致老人伤重死亡。
司机的行为最终被认定为
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
9日,记者从警方和法院了解到这一案例。
2018年10月12日晚6点多,张海(化名)驾驶大货车行驶到高邮境内时,为避让其它车辆紧急刹车。刹车刹到一半的时候,听到车身右侧有异响。张海以为是货物颠簸,停车后,到右侧去查看,发现右侧大灯被撞坏了。他看了看车旁,没有什么情况,便上车继续行驶。第二天中午,张海到达目的地卸货的时候,接到交警的电话,他感觉到这个电话可能和他的货车右侧大灯损坏有关。
见到高邮交警后,张海才知道了右侧大灯损坏的原因。原来,当时他的车头撞到了一位同向步行的老大爷。碰撞发生后,货车又向前滑行了一段距离,所以他在车旁没有看到受害人。但是,张海发现车灯损坏后,没有对刹车范围内的路面进行仔细检查,也没有报警就离开了。此后,有人路过报警。老大爷送医后,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
近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海认为,自己的行为虽属交通肇事,但因当时并未发现撞到了路人,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根据车辆损坏情况,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以及张海在事故现场有所停留的情况,高邮法院认为,张海在事故发生后曾下车查看,发现右侧前大灯损坏。
作为专业驾驶员,根据车身的损伤情况,应当知道自己驾驶的车辆已经发生了事故。但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在现场仔细查看,不主动报警,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应属交通肇事逃逸。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海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人民币35万元,依法发还给被害人近亲属。
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如果当事人没有察觉到,算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警方表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依据规定,如果在没有发现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肇事者离开现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但是在本案中,张海在事故发生后下车察看,发现车身明显损坏,属于已经知道发生了事故。即使没有发现被害人,也应该首先报警。当事人此时驶离现场,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