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安行浙江网站!
  亲历者说  当前位置:首页 > 亲历者说 > 正文

那小客车遇绿灯驶出与横穿电动车发生碰撞,为何要负全责?

发布时间: 2018-03-06 14:14:0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前几天,在104国道与临海市江南街道七一河路交叉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其因是一辆小型客车驶到路口时恰逢绿灯,没预先估计左侧视线受车辆阻挡的安全隐患,就继续前行,结果与从南往北行驶,没在前绿灯时间段内驶出路口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人伤。近日,临海交警依法认定小型客车驾驶负全责。报道此案,希望能对广大司机朋友作一警醒,今后驾车能引以为戒。

据了解,2月9日,郑某驾驶浙JE0XXX小型客车,从临海市江南街道驶往临海市永丰镇方向,12时31分许,途经104国道与临海市江南街道七一河路交叉口红绿灯处,因疏忽大意与由南往北行驶马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后,郑某交待,途经该路口时看到行驶车道前方有一辆半挂车在等待绿灯放行,于是就把车道变换到右侧,当驶到路口时恰逢绿灯,就继续前行,结果与由南往北行驶马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左侧半挂车挡住了他的视线。

 从现场的监控视频来看,郑某车辆原先是在超车道上行驶,临近路口时,超车道前停有一辆半挂车在等待放行,郑某就超越了右侧一辆货车,变更到右侧车道,行驶到路口时,在超车道等待放行的半挂车也开始起步通行,郑某在左侧视线受阻挡的情况下,继续前行,结果与从南往北行驶,没在前绿灯时间段内驶出路口由马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此案,根据《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款: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行之规定。认定驾驶浙JE0XXX小型客车驾驶员郑某负此案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此,交警提醒,当驾车途经灯控斑马线时,驾驶员要做到减速慢行,发现并排前行的车辆突然减速,一定观察其周边动态,切不能疏忽大意,冒然前行。供稿人:金林伟


备案: 浙ICP备16009889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202000653号
版权所有: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 技术支持: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议IE6.0 1024*768分辨率以上浏览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