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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森严的中国古代交通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9-20 16:29:48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摘要: 2000多年来,封建礼教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很深的影响。   交通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封建礼教对交通的影响...

       2000多年来,封建礼教对中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很深的影响。

  交通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封建礼教对交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交通行政及规章制度的森严等级上,这也是中国古代交通行政的主要特点之一。

    “骑乘权”的差异
  我国古代交通行政及规章制度方面的封建等级首先表现在“骑乘权”上,即对车辆、马匹、舆轿等交通工具的使用有尊卑贵贱之分。一部分人有骑马、乘车、坐轿的权利,另一部分人却不准享有这种权利。
  在汉朝,商贾不准乘车、骑马;在唐朝,工商、僧道、贱民不准骑马;在元朝,娼妓不准乘坐车马。坐轿方面的等级制度更为森严,历史上大多数朝代都有“舆担之禁”(“担”是轿子的一种,泛指轿子)。
  如唐朝规定,士庶不得坐轿,只有当朝一品宰相、仆射在身患疾病时才可以坐轿;其余朝官,不论品位高卑,不许坐轿;即使朝廷命官出差途中患病,也必须陈清中书门下及御史台,经批准后才能乘轿。北宋初年,只有个别朝廷重臣经皇帝特许后才能乘轿。明朝初年,朱元璋规定,京官三品以上方许乘轿,在京四品以下和在外官员只能骑马,不许坐轿。
  清朝初年,为了保持军队的骑射武功,清政府规定,武官不许坐轿,但许多提督、总兵无视朝廷定制,常常以轿代骑。至嘉庆年间,朝廷不得不重申禁令:“凡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等高级军官如有乘坐肩舆者(肩舆是轿子的泛称),经人纠参,即行革职。”

       出行工具的差异

  在享有“骑乘权”的人的内部,彼此间等级的高低和身份的差异是通过所乘交通工具的类型、数量、制造材料及其装饰、颜色、游兆(车上插的旗帜)的差别反映出来的

  周朝时,辂车是天子专用车。辂车有玉辂、金辂、象辂、革辂、木辂5种类型。秦朝时,温凉车是秦始皇的专用车,这种车有4个轮子,车型大,上有顶盖,4面有帷,车后有门,3面有窗,闭之则温,开之则凉,所以称温凉车。秦始皇第五次出巡死在路上,其棺木载于温凉车中。因此,至汉朝,皇帝不再乘坐温凉车,而是把金根车作为专用车。汉朝以后,历代帝王大都把玉辂、金根车、步辇作为皇家专用交通车。

  至于王公大臣和有“骑乘权”的庶民,历代车舆典制对其用车都有相应的规定。如北齐时,正一品执事散官及仪同三司者可乘通幌车(幌是罩车、遮阳、防风、避雨的设备),车内可以用黄金装饰;七品以上官员可乘偏幌车,车内可用黄铜装饰。隋朝时,三品以上官员乘通幌车,五品以上官员乘亘幌车,六品以下官员或有“骑乘权”的人,所乘车辆不准拖幌。

  有权骑马者的等级差别是通过马饰和鞍饰表现出来的。如宋朝,只有京官三品以上外任者才允许以缨饰马;在明朝,虽然官民都能以缨饰马,但官民都禁用红缨,只许用黑缨。对于骑马所用的鞍辔,历代王朝也有详细规定。如唐朝规定,未上任官员不准用银及黄铜饰鞍,只能用乌漆鞍;宋朝规定,五品以上官员才能使用闹装银鞍,六品以下官员及庶人只能使用乌漆素鞍;元朝规定,一品官可用金、玉饰鞍辔,二、三品官员可用金饰鞍辔,四、五品官员可用银饰鞍辔,六品以下官员只能用钢、铁饰鞍辔。

  坐轿人的等级差别是通过轿子的结构、用料、装饰、抬轿人数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这一点在清朝特别突出。清朝廷规定,只有官轿才能有起拱轿顶,民间花轿、市轿不准起拱,只能平顶;只准官轿外罩绿呢,一品文官至七品县官坐4人抬绿呢大轿,亲王、郡王乘8人抬大轿,皇帝、太后乘24人抬大轿。清朝最富丽堂皇的轿子是慈禧太后的“鸾舆”,它以上等紫檀木为架,以黄金装饰轿顶,外罩杏黄色贡缎,上绣九条盘龙,以翡翠为莲花踏脚,出行时,由24名身材一般高、年纪一样大的太监抬着,以显示慈禧太后至高至尊的等级地位。

    “仪仗”和“仪从”

  在使用交通工具时,还要使用“仪仗”和“仪从”,这是封建等级制的又一个突出标志。仪仗古称“卤薄”,皇帝的仪仗队伍最庞大、最显赫,王侯百官的仪仗各有等级,规定很细,原则上是官阶越高,仪从越盛,仪仗越堂皇。平民百姓禁用仪仗、仪从。

  唐朝时,一品官导从(即仪从)7骑,二、三品官导从5骑,四、五品官导从3骑,六品官导从1骑。明朝官员的仪从是:公爵10人,侯爵8人,伯爵6人,一品官至三品官6人,四品官至六品官4人,七品官至九品官2人。清朝官员的仪仗差别很大,以总督为最盛,其各种仪仗器物如馓、扇、旗、兵器、回避牌、肃静牌等共17种34个,而府、州、县官的仪仗器物只有5种8个。

  历代除朝廷命官外,庶民绝无使用仪卫的资格,即使经济富有、略有地位的庶民出行,也只能让一两个仆役随行,而且不能喝道或令一人骑马在前充当“引马”。如宋朝规定,庶民乘车,前车不许呵引及援列仪物,也不得使用银水罐引喝随行。清朝规定,文官三品以上、武官二品以上才能用“引马”两人,其他官吏及庶民一律不准用“引马”。

  清朝官员出行时,还有一项能反映官员等级差别的特殊内容,这就是锣声。如一、二品京官坐轿出行时,有“引马”作前导,卫士左右簇拥,仪仗中有开道锣,鸣锣6锤半(第七次敲响后立即用手捂住锣面,不让锣声蔓延,称为半锤),而州、县官坐轿出行时,开道锣只鸣3锤半,这样连盲人都可以从鸣锣的次数中得知乘轿者的等级。

       道路使用上的差别

  在中国古代,道路的使用规则也比较明显地表现出封建等级制。

  历史上,许多朝代都规定人们行路时要遵守“贱避贵”的规则。宋朝赵匡胤曾诏令详定内外群臣相见之仪,如“大小官员相遇于途,官级悬殊者即行回避,次尊者领马侧立,稍尊者分路行”。明朝也曾详细规定,街市军民、做买卖及乘坐驴马行路者,遇见公侯、一品至四品官员过往,要立即下马让道;官员相遇于途,官阶较低的官员要采用侧立、回避等办法让道。清朝规定,军民人等在街市上遇见官员经过,必须立即躲避,不许冲突。
       以上见诸于正史的“行路贱避贵”实例,反映出官员与官员之间、官员与庶民之间的等级。就其实质而论,我国古代交通行政关于等级的规定是阶级统治在交通上的表现,是消极腐朽的。但是,由这些规定衍化而形成的一些观念,对形成好的行路秩序却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例如:
    “大路朝天,车走中央,人行两边”的概念;“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逾,君子耆老不徒行”的观念;行路时,“少避长”(年纪小的人为年纪大的人让路)、“轻避重”(负担轻的人为负担重的人让路)、“去避来”(来者为客人,去者指离开家庭或乡里未远行者,相对来者,去者仍是主人,主人应为客人让路)的概念。这些观念一方面反映出古人礼让的行路风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广大平民尊敬老人、谦虚克己、为他人着想的优秀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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