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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核发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

发布时间: 2016-03-24 09:49:1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1、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2、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3、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工作日内
5、办理地址:   各市车管所、各县(市)车管所
6、收费情况:   临时号牌5元/张[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7、申报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须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8、办理程序:   受理→缴费→取证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原件及复印件)
4) 机动车来历证明  (原件(未销售的机动车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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