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2、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3、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工作日内
5、办理地址: 各市车管所、各县(市)车管所
6、收费情况: 临时号牌5元/张[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7、申报条件: 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须到车辆管理所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8、办理程序: 受理→缴费→取证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及复印件)
3)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原件及复印件)
4) 机动车来历证明 (原件(未销售的机动车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