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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发布时间: 2016-03-24 09:46: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1、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2、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3、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工作日内
5、办理地址:   各市车管所、各县(市)车管所
6、收费情况:   登记证书10元/本[发改价格〔2004〕2831号、浙财综字〔2006〕114号]
7、申报条件:   (1)各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需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
(2)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必须到市车管所及各分所办理登记
(3)必须机动车所有人到场办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8、办理程序:   查验→填表→受理→缴费→领取登记证书(换登记证书的不需要查验)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提供原件)
2)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属于换领的不需查验但需提供原登记证书)  (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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