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2、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3、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工作日内
5、办理地址: 各市车管所、各县(市)车管所
6、收费情况: 不收费
7、申报条件: (1)各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到典当行办理质押或者解除质押的,须申请办理质押备案或解除质押备案手续
(2)申请办理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并由机动车所有人填写申请表
(3)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质押备案
(4)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必须到市车管所及各分所办理登记
8、办理程序: 填表→受理→领取登记证书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