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期限: 1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 1个工作日
3、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工作日内
5、办理地址: 各市车管所、各县(市)车管所
6、收费情况: 不收费
7、申报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解除机动车抵押物抵押的,须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2)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3)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必须到市车管所及各分所办理登记
8、办理程序: 填表→受理→领取登记证书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机动车登记证书 (提供原件)
3)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