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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这样上路?55万元重罚!全省最高!

发布时间: 2017-09-19 14:22:2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旅游导报   分享:
摘要: 近期,台州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两家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的货运站进行立案调查

55万元重罚!!!

近期,台州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两家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的货运站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于9月7日向两家货运站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两家货运站将分别处以25万元和30万元的罚款,这也是台州市首次开出反恐罚单,且单张最高金额目前居全省之最。

8月28日,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根据区维稳办〔2017〕18号督办单要求,对位于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中通物流内113号货运站点和温州市新正龙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进行调查,发现两家货运站分别存放着105桶钛酸酯偶联剂和20桶四甲基氢氧化铵。经台州市路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送检鉴定为危险化学品。

经调查核实,两家货运站均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对两家货运站作出行政处罚。

“一方面,我们通过召开全区物流业专项整治攻坚会,全面实施‘实名制’,建立危化品运输智慧监查平台及货物托运验视及登记台账等手段,梳理清单,排查隐患。”路桥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另一方面,则主动对接路政、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开展“反复式”、“滚动式”暗访抽查,坚持“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并建立区、镇街道、企业点位三级日常巡查机制,每周一到两次联合行动,每天分片分组对重点车辆进行巡查。同时,与19家“重点车辆”运输企业签订责任书,监督企业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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