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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时代来临 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 2017-03-24 14:57:3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交通言究社   分享:
摘要: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继“共享单车”后,“共享汽车”卷起了一阵旋风,正在快速进入人们的生活,给我国汽车社会带来了一种...

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继“共享单车”后,“共享汽车”卷起了一阵旋风,正在快速进入人们的生活,给我国汽车社会带来了一种全新的体验。针对这一热点现象,社长立马召集社员同学们查阅相关资料,把“共享汽车”的前世今生、发展现状和使用中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且梳理成章,大家有什么观点也欢迎留言上墙。

“共享汽车”并不是新鲜事物

“共享单车”的兴起,为都市人提供了一种新的出行方式。如今,“共享汽车”的出现,让共享的距离更长了。所谓汽车共享,是指许多人合用一辆车,即开车人对车辆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有点类似于在租车行里短时间包车。它手续简便,打个电话或通过网上就可以预约订车。

追根溯源,“共享汽车”这一“舶来品”最早出现于上个世纪40年代,是由瑞士人发明的。他们在全国组织了“自驾车合作社”,在瑞士这样的山地国家,这一招非常实用,一个人用完车后,将车钥匙交给下一个人,比在平地国家建立网络更容易。

真正意义上的汽车共享系统出现在1970年代初期的荷兰阿姆斯特丹。当时一个名为Witkar的汽车共享项目采用小型电动汽车和电脑控制的租赁、预留、还车系统,布点遍布整个城市。

之后,许多小规模的汽车共享项目在瑞士和德国出现,此后,瑞典、荷兰、加拿大和美国也开始出现了汽车共享的项目。

进入21世纪后,汽车共享在多个国家得到进一步发展。汽车共享与电动汽车浪潮不期而遇,越来越多的电动汽车加入到汽车共享项目中,随之产生了一大批“共享汽车”平台企业。

2015年,上海推出EVCARD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点遍布上海,一个手机App就能轻松完成租还车,并且享受7×24小时全程服务保障。

在2016年4月,“即行car2go”在重庆开始运行,车辆主要由奔驰Smart车型承担。当时投放了400辆奔驰Smart汽车,其运营区域覆盖面积约为60平方公里。

如今,随着计算机、电子钥匙和卫星定位系统的发展,汽车共享不仅拥有技术保障,而且增加了许多新的内涵。一时间,北京、上海、重庆、成都、天津等地兴起“共享汽车”热。

我国十余个大中城市出现“共享汽车”

目前“共享汽车”成为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成都、武汉、杭州等地的街头一景。据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

北京首汽集团旗下“Gofun出行”、乐视汽车平台“零派乐享”、“宝驾出行”等“共享汽车”品牌已进驻北京市场,其中“Gofun出行”已经在北京储备1100辆车,包括奇瑞、江淮、北汽等。租赁点100多个,2017年将扩展到200多个。

上海上汽集团与EVCARD合资成立的环球车享已经投放运营6500辆,2017年将实现上海核心交通枢纽的全覆盖,同时还将覆盖至全国50个城市。途歌TOGO首批100辆奔驰smart汽车已投放。

广州目前已有“有车”、EVCARD、驾呗等共享汽车运营商。

深圳比亚迪、中兴、车普智能、联程共享四家企业的1000多辆分时租赁汽车每天活跃在街头;戴姆勒旗下car2share、途歌TOGO两家互联网车企也加速进入市场。主打车型是奔驰旗下双门smart。目前深圳已投放约200台TOGO“共享汽车”,预计今年二季度将达到500台。

重庆戴姆勒集团旗下的“即行car2go”陆续在主城区投放600多辆奔驰smart。力帆集团的“盼达用车”800辆左右。

目前大部分公司选择电动车运营,能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国家信息中心去年2月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每分享1辆汽车,可以减少13辆汽车的购买行为。

存在问题:事故如何认定、是否会加重拥堵、车辆安全如何保障

随着“共享汽车”大规模进入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享受着“共享汽车”带来的便捷之时,随之而来的安全、拥堵等问题不容小视。

问题一:交通事故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

据媒体报道,“共享汽车”亮相天津后发生多起交通事故。而目前对“共享汽车”人们比较关注的一个话题也是“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这个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说:“‘共享汽车’的安全问题其实就是汽车租赁的安全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都要承担责任,除非是汽车本身存在故障,才是平台的问题。”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督导张柱庭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分为两种,即事故责任和合同责任。事故责任由开车的人负责,合同责任则看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定。现在需要一个统一的标准,即汽车租赁是属于信息租赁还是物质租赁。如果说平台仅仅是提供信息服务,那么平台只承担信息的责任;如果说平台是出租人,那么就要承担其他更多的责任。平台具体要承担哪些责任,需要法律法规尽快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刘笑岑的观点是:“共享汽车”在面临交通事故时,需要区分是双方驾驶员责任还是汽车本身瑕疵带来的产品责任。前者只需依照现有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规范进行归责即可,而后者所产生的产品责任则可以诉诸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平台自身的“免责条款”不能免除此类法定责任。

关于“共享汽车”的安全与风险问题,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郑宁认为,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平台资质的监管,平台要加强对使用者资质和信用记录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另一方面,要通过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机制来分担风险。

 问题二:平台提供代扣分业务有违法之嫌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不少“共享汽车”平台都有一项规定,即平台有权在违法用户账户内扣除违法罚款等同金额及每次违法行为的代办费用(违法扣分按200元每分扣除)。对于吊销驾照或单次违法扣分6分及以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接受委托处理。

但是,“共享汽车”平台的代扣分行为,遭到不少使用者吐槽。刘笑岑说,目前此类平台代扣代缴违法分数和罚款并没有法律依据,相信未来各地方在出台相应规定的同时会对此类现象予以明确规范。

问题三:车辆安全谁来保障?

据媒体消息,记者在体验“共享汽车”时普遍发现,关于“共享汽车”的车辆信息除了计费信息外,仅有车辆可续航的公里数可知,其余的没有更多车辆消息。法制日报记者在天津体验“共享汽车”时,在启动车辆前,特意围着车辆仔细检查了一遍,查看是否有划痕、破损等。因为用车条款对此有明确说明,万一因为用车人疏忽,在使用前没有发现车辆破损,很可能摊上事儿。

不少“共享汽车”App在其免责条款中都有一条规定:概不就汽车做出任何保证,无论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任何关于汽车适用性或良好性的默示保证。如果使用人在驾驶过程中确定汽车可能带来不安全,应立即停止使用汽车并联系客服。

对此,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郑宁的观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一旦在使用“共享汽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平台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来免责。

问题四:“共享汽车”是添堵还是有前景

与“共享单车”出现后的一片叫好声不同,“共享汽车”问世即遭质疑——在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加剧的当下,“共享汽车”上路后是否会“添堵”?

通过搜集网友观点可以看到,有些网友认为“共享汽车”可以解决拥堵,提高车辆使用率,弥补公共交通缺失。但是也有部分网友表示:现在家家户户都有车 甚至一家几辆,每天堵的不能动,“共享汽车”这简直添乱。

相关专家也对这一问题表达各自的看法。中国传媒大学文法学部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郑宁说:现在是共享经济时代,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摇号难、停车难、交通拥堵、环境污染等成为普遍问题,以新能源车为主力的“共享汽车”的出现或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如果加强监管,“共享汽车”可能像“共享单车”一样,会成为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新方式、新形态。另外,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台《推进“互联网+”便捷交通 促进智能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交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有利于方便旅客出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综合效率,也是培育交通发展新动能、提升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可见“共享汽车”符合发展趋势。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傅蔚冈说:目前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对新能源汽车的分时租赁还是很支持的,‘共享汽车’一直在发展,从来没有被禁止过。新能源汽车作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方向,一直受到国家支持。我觉得看待‘共享汽车’,最重要是看有没有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近年来,以网约车为代表的共享经济的兴起使更多的投资人发现其中的商机,但本质问题在于物质极大丰富之后促使人们的产权观念发生转变,即脱离了原有所有权的束缚而逐步走向对使用权的重视。‘共享汽车’的理念使得空车率大大降低,可以更有效和灵活地利用车辆的时间。伴随无人驾驶技术的成熟,未来人们对于私有汽车的概念甚至可能走向消解,因此我认为诸如‘共享汽车’等产品和商业模式未来必然是大势所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研究员刘笑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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