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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宁波以后要这样治超了

发布时间: 2016-11-11 14:59:1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摘要: 11月1日起,《宁波市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一旦货运车辆超限,不光车主要受...

11月1日起,《宁波市公路超限运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该《办法》,一旦货运车辆超限,不光车主要受罚,驾驶员、运输企业和货主都将负连带责任;此外,该《办法》对超限行为的处罚标准更细、更严,更注重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运输行为。

  据了解,该《办法》是浙江省第一部关于公路超限运输管理的政府规章,也是国内第一部对治超非现场执法作出专门规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办法》在强化政府和部门管理职责、规范超限运输管理、明确综合治理措施、建设全天候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加强行政机关协同监管、实行超限运输信用管理和明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均作了具体规定。

1、联合治超规范化制度化

  长期以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分离治超,严重影响治超执法效率和效能。对此,《办法》明确,加强行政机关协同监管,实现公安机关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部门联合执法。如《办法》规定,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安检机构在受理货运车辆变更登记或安全技术检验申请时,发现货运车辆存在超限电子检测设备记录的信息且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及时接受处理;公路管理机构发现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所属企业或者驾驶人有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拼装或者擅自改装货运车辆等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公安交管等部门或机构依法处理。

  据了解,2014年起,宁波市公路、运管、交警等部门启动综合治超行动,建立起公路超限超载运输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固定超限检测站检测、超限电子检测、货物装载源头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使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率下降,严重超限超载行为基本得到控制。本次《办法》进一步将其规范化、制度化,并明确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更加有利于相关部门协同治超。

2、细化非现场执法规范

  治超现场执法过程中,违法当事人往往对执法者存抵触情绪,经常由此引发矛盾,非现场执法则有利于避免此类矛盾并提高执法效率。《办法》明确,要建设全天候的超限电子检测设备,实现全面电子监测;超限电子检测设备由市和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公路重要路段建设,用以自动检测、拍摄和记录行驶中货运车辆的车货总质量、车辆图像等信息;同时,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还对超限电子检测信息使用、设备设置规范等作了严格规定,对相关权力也予以制约。

  2013年浙江省首个治超“动态监测系统”在宁波北仑启动,开始试点治超非现场执法。今年以来,宁波市公路综合治超办加大了对治超电子检测系统的建设力度,目前已建成57处、207条车道,投入使用54处,尤其是余姚市基本实现了公路治超检测系统网格化管理。截至10月28日,全市非现场执法查处超限车4314辆次,占全部超限案件的39.55%,非现场执法的效果初步显现,公路货运车辆超限率由3年前的10%下降到了2%以内。

3、超限失信行为向社会公示

  《办法》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公路超限运输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严重失信名单管理制度。一年内货运车辆所有人存在3次以上超限电子检测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且未接受处理的、货运车辆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存在3次以上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的、货运车辆所属企业存在5辆(次)以上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记录等情形,将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当事人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名单将依法向社会公示;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作出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等相应处罚。

  该《办法》颁布以来,得到全市各地路政大队和运输企业的积极拥护。大家认为,此举有助于加强并规范治超执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北仑区、鄞州区、慈溪市、宁海县等地积极响应,成立联合执法大队,深入辖区主要路段和大型企业内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办法》要点,全面落实治超宣传工作。慈溪市公铁联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范华表认为,新规实施后,短期内可能会有车源、运能和运营成本方面的压力,但长远来看,对规范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是利好消息,物流运输价格会重新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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