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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校车危险驾驶案宣判   

发布时间: 2016-05-31 10:46:1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摘要: 近日,临海人毛某被临海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此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

近日,临海人毛某被临海法院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此案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后浙江省首例校车因超载而入刑的危险驾驶案。

2015年12月2日,毛某驾驶幼儿校车送幼儿园学生放学回家,在临海市小芝镇南丰村正大机械厂门口时被交警拦下,当时车上一共有42名孩子和2名成人,但这辆校车核定载人幼儿21人加成人2人。


临海检察院审查还发现,该校车有效期为2015年3月31日,在到期之后,并未重新申领新的校车标牌。据毛某供述,该幼儿园登记有幼儿177名,其中115人需要接送,而接送车辆仅有一辆。毛某为贪省力,将本应分批接送的幼儿塞进了一辆校车。

法院认为,毛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根据毛某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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