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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考出来第二天,却被系统自动注销?!

发布时间: 2016-05-31 16:10:3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摘要: 过去的这三个月,金华义乌的胡师傅一直在无证驾驶。今年1月份,他明明已经考出了C1驾照,但车管所的系统上,就是查不到他的信...

过去的这三个月,金华义乌的胡师傅一直在无证驾驶。今年1月份,他明明已经考出了C1驾照,但车管所的系统上,就是查不到他的信息。

曾经酒驾被吊销驾照


胡师傅给记者看了他的驾照,准驾车型标注的是C1E,也就是小型汽车和摩托车驾照两证合一。

胡师傅说,他在2010年4月29号,先考出了摩托车驾驶证,2014年6月17号,又考出了小型汽车的驾照,但是2014年的10月份,他犯了一次大错。

酒后驾驶,胡师傅被一次性记12分,因为还在实习期内,他的C1驾照直接被注销了。

重新考过又被吊销?

去年7月31号,胡师傅重新报名考C1驾照,半年后,也就是今年1月19号,他考完了四个科目,在他的这本驾照上,新增了一条记录:增驾C1,实习期至2017年1月19日。

从那以后,胡师傅就放心大胆地重新开上了小轿车。今年4月29号,胡师傅摩托车驾照要满6年了,这本驾驶证要进行更换。

通过考试第二天,驾照就被吊销

在义乌车管所,胡师傅被告知,他的C1驾驶证,在他通过考试的第二天,就被系统自动注销了,这段时间以来,胡师傅等于都是在无证驾驶。

实习期扣光 不能再考

胡师傅说,这次驾照考出来以后,他没有被扣过分,但还是被注销了,他想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在他学车的驾校,有一位教练分析了原因。

“胡师傅确实没有报考资格”

义乌市车管所的张副所长介绍说,这件事其实已经向胡师傅解释过好几次。驾校的那位教练说得不全对,但胡师傅确实没有报名考试的资格。


增驾:两周期内不能扣光

张副所长说,胡师傅原来有摩托车驾驶证,申请小型客车驾驶证属于增驾,这就要求连续两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

胡师傅初次申领摩托车驾驶证是在2010年4月29号,他的记分周期就是每年的4月29号,到下一年的4月29号,在2014年4月29号到2015年4月29号这个周期里,胡师傅被记满12分,因此,他要在2017年4月29号以后才能重新申请增驾。

最终一场空

胡师傅:“(你知不知道你不符合申领的条件?)我肯定不知道,我知道我肯定不会这样的,教练知不知道,教练肯定也不知道。”

张副所长查询到,在胡师傅考出驾照的第二天,系统识别出来,他不符合申请增驾条件,自动把他的C1驾照注销了。胡师傅觉得,车管所当初就不该让他参加考试,现在他学费也交了,时间也花下去了,到头来却是一场空,想想很不甘心。

再三拜托后 报名试一试?

不过记者询问了胡师傅的教练,教练说,胡师傅没有申领的资格,大家其实都知道。胡师傅再三拜托,他才答应帮着去试试。


这样后果很严重!

金华市车管所的叶所长说,如果被查实,在申报时作假、故意隐瞒情况,后果会更严重,还是要提醒大家不要报侥幸心理。


驾照增驾相关规定

刚取得了一项驾驶证者(如考取了摩托车驾驶证),只能于一年后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驾驶执照考试(例如小车驾驶证)。增驾考试报名及考试过程中必须带齐身份证和之前取得的驾驶证,考试合格者则能增驾。


如果是C1驾驶证增驾到B、A证的话,C1驾驶证不能直接增驾到A2驾驶证。需先增驾B1或B2后,再增驾A2。

根据规定公民如果想考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准驾车型的话,只能允许有一本驾驶证,就是说原本有了一个C1证,想增驾一个A1证,那这两个证合为一本,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为:A1,是不允许一本A1证、一本C1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办理增驾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十四条 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二)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被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第十六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十七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小编表示:在考驾照前一定要清楚驾照的申领和使用规定,指不定你的驾照在你不知道的时候就失效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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