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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共享单车逆行发生事故逃逸,因交通肇事罪获刑6个月!

发布时间: 2018-12-28 14:53:5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骑自行车逆行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骑自行车的人需要担什么责任?去年12月,杭州一男子骑共享单车逆行,撞上一辆电瓶车,导致对方重伤二级。男子肇事后还逃逸了。现男子被诉交通肇事罪。


去年12月11日晚上5点左右,51岁的老张骑着一辆共享单车下班回家。老张是外地人,在杭州某工地上打工。为了一时方便,老张选择在枫桦东路北侧人行道上逆行。


他骑到之浦路东侧路段时,打算向南右变道。


由于老张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且行驶时未注意其他车辆动态,变道时他的自行车车头与50多岁的况女士驾驶的电瓶车发生碰撞,原本正常由东向西行驶的况女士因此翻车倒地,况女士当即摔得头破血流。


图片来自网络


事故发生后,周围的热心市民立即围拢来帮忙,老张却混在人群中,丢下共享单车趁乱逃跑了。


“我是怕被人打。我看到有人报警,有人在救助伤者,所以就悄悄跑了。” 老张说。


况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其头部受伤最为严重。后经鉴定,况女士伤势构成重伤二级。交警认定,老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过查看监控和证人证言,12月13日,警方在工地抓到老张。


案件被移送西湖区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认为,老张骑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逆行且没有靠右行驶,发生事故后逃逸,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于今年3月14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前,老张赔偿了况女士,并取得了况女士的谅解。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老张有期徒刑6个月。


图片来自网络


检察官提醒,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交通肇事罪只发生在机动车驾驶员中间,和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什么关系。实际上,只要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这与使用什么交通工具无关。

 

小知识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该罪的主要构成特征包括: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即有违章行为,并因此发生重大事故。


(2)行为人主观方面是过失,即对自己违章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有一定认识,但主观上却疏忽了或过于自信。


(3)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骑自行车者、行人、车主等非交通运输人员。



自行车也属交通管理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机械专用车;


(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这就是说,交通肇事罪并不是机动车司机的“专利”,任何人都有犯交通肇事罪的可能,骑自行车者赫然在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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