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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 | 妇女横穿高速上山采野菊花,结果生命符号就此……

发布时间: 2017-11-15 14:25:0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杭州高速交警   分享:
摘要: ​2017年11月13日16时许,在S31杭新景高速公路江西方向29KM+800米处发生一起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被车辆撞到的交通事故。

2017年11月13日16时许,在S31杭新景高速公路江西方向29KM+800米处发生一起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被车辆撞到的交通事故。



三大队民警傅卫庭、陈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

“ 一辆浙F牌照的小型越野车停在第一车道。一名五十多岁的伤者躺在第一车道,妇女伤势较重,车道内散落一些妇女从山上采摘的野菊花。

事故发生后,伤者第一时间送到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虽然医院全力抢救后,由于伤者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

经了解,张某驾驶浙F小型普通客车从嘉兴前往江西上饶老家, 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张某看到妇女伤势严重,当场就惊慌失措、六神无主。

驾驶员张某说:“吓坏了吓坏了。这次回家是送哥哥的老婆和三个月的小孩回上饶老家,车辆正常行驶在第一车道上,经过这里的时候突然看到一个妇女穿过高速公路,制动不及与妇女发生碰幢。”

民警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访问,这位妇女应该是从附近村庄上高速爬到山上采野菊花,下山穿越高速公路时与小车发生碰撞。

具体事故原因高速交警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交警提醒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规定:

“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注意!!!

请不要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就是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置于极度危险之中,高速行驶中,当司机发现前方有行人时,往往来不及反应,刹车不及时而酿成惨祸。

更有甚者,还会引发追尾事故,造成更大的人员财产伤害。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请不要图一时方便横穿高速公路或者随意在高速公路上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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