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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当交警面开车撞他人车辆

发布时间: 2016-06-10 09:17:0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摘要: 原本一起小得不能再小的两车擦碰事故,却因为别克车主的“故意”而顿时变味。近日,鄞州交警对一起两车擦碰小事故作出事故责任...

原本一起小得不能再小的两车擦碰事故,却因为别克车主的“故意”而顿时变味。近日,鄞州交警对一起两车擦碰小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全责方车主不服交警认定,一怒之下驾车直接撞坏旁边停靠车辆。

  4月23日早上7点40分,宁波下应交警中队接到报警称,鄞州区春江花城小区里,一辆黑色别克轿车从地下停车库驶出出口时,不慎与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擦,两车轻微损坏。

   交警前去处理,查看双方车辆轨迹及驾驶员描述后,认为别克轿车车主施某在驶出地下停车库拐弯时,对地面上正常行驶车辆没有做到安全让行,在事故中应负全责。

  然而,在场的施某并不这样认为。

  “他自己理解是车辆在驶出地下停车库时,被一辆停在出口处的白色轿车挡住视线,拐弯时没看到出租车而撞上的,这辆停在出口处的轿车应该担责。他为此怒气冲冲,认为我们交警责任认定不公平。”接警的陈警官说。

  施某因不服事故认定结果,陈警官对他多次解释劝说都无效,施某情绪异常激动。

  之后,施某提出将车挪至路边停放,但驾车向前开行数米后,突然踩下油门,加速径直撞向停着的白色轿车,并连续撞击了两次,双方车辆受损严重。

  整个过程被交警执法记录仪拍了下来。最后,交警报警通知了中河派出所,施某被带回处理。

  这起事故的责任为何会如此认定,陈警官对此作了解释。

  “在这起事故里,别克轿车在驶出停车库时,对地面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没有做到安全让行,事故责任很清楚,应负全部责任。因为这起事故发生在小区里面,管理权属于 小区物业,小区内的道路不同于小区外的道路,车辆在小区内没有按位停放,不属于违法停车,交警是无权处罚的。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通过合 法途径提出异议或投诉,可千万别因一时冲动而做出出格的事情,不值得!”

    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一、投诉和反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如果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向同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投诉或反映,相关部门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作出新的认定书。

  二、 在民事诉讼中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意见,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该 证据。如果法院认为事故认定书确有错误,其可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并据此作出相应的民事判决。(方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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