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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看手机赔了98万坐牢3年,低头族开车注意了!

发布时间: 2016-05-31 15:38:2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分享:
摘要: 开车低一下头,后果很严重! 温州市龙湾区的林某因为开车低了一下头,不仅要赔偿损失近百万元,还要坐牢。

开车低一下头,后果很严重!

温州市龙湾区的林某因为开车低了一下头,不仅要赔偿损失近百万元,还要坐牢。

事情还得从去年12月5日开始讲起

当天凌晨1点左右,龙湾男子林某开着轿车,沿永强大道从天河街道往永中街道方向行驶。途经永强大道与乐二路交叉路口时,林某的手机突然响起短信提示音,提醒他收到一条短信。

这时,林某没有靠边停车,而是边开车边拿起手机,低头看起了短信内容。惨剧,就在此时发生了。林某事后说,在撞到人之前的那一瞬间,他用眼睛的余光扫到前方有人在行走,马上踩下刹车,但为时已晚,车子径直撞上了自左向右横穿马路的行人黄某。

事故发生后,林某随即拨打了120和110,黄某被送至医院抢救。遗憾的是,第二天,医院方面宣布,黄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黄某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

事发时,林某驾车车速介于41码至44码之间,林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去年12月29日,林某与黄某家属协商达成一致,林某共赔偿各项经济损失98万元,黄某家属出具谅解书。

龙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龙湾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在人行横道附近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外,法院还查实,林某在2013年3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次犯交通肇事罪,林某还处于前罪的缓刑考验期限内。法院认为,林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

据此,龙湾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撤销先前对林某宣告缓刑4年的执行部分,与原判决有期徒刑3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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