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浙交安协【202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团体标准制定程序》规定,经协会团体标准化委员会立项评审,批准《便携式声光一体预警设备》团体标准通过立项申请(见附件)。同时,面向各单位征集了9名专家对该标准进行评审,截止日为公示期完成之日。现予以公示。
如对该项团体标准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将意见反馈至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欢迎单位或个人参与团体标准编制工作。
联系人:陈红飞,联系电话:13675835170;
邮箱:zjdlxh@163.com。
附件:团体标准项目立项信息表
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关于2023年团体标准立项的公示
附件2:团体标准项目立项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