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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驾驶证申领(办理申请恢复驾驶资格)

发布时间: 2016-03-24 10:14:4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法定期限:   因事项性质,无明确办理期限
2、承诺期限:   因事项性质,无明确办理期限
3、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因事项性质,无法明确办理期限
5、办理地址:   各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市分所、各县(市)车管所【C类(含)以下】
6、收费情况:   汽车驾驶员考试费科目一80元/人次、补考费80元/类次、驾驶证10元/本
[浙价费[2010]15号   浙财综字[2006]114号   计价格[2010]1979号 发改价格[2001]2831号]
7、申报条件:   (1)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3)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8、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驾校预约→考试合格→制证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身份证明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身体条件证明》   (提供原件)
3) 驾驶证   (提供原件)
4) 白底一吋彩照   (2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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