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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驾驶证审验

发布时间: 2016-03-24 10:10:46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2、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3、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工作日内
5、办理地址:   市车管所、各县(市)车管所
6、收费情况:   不收费
7、申报条件:   (1)、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4)、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8、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驾驶证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 安全文明警示教育凭证   (提供原件)
3)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情况申报表》   (提供原件)
4) 照片   (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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