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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发布时间: 2016-03-24 09:44:19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2、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3、办理方式:   网上或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工作日内
5、办理地址:   各市车管所、各县(市)车管所
6、收费情况:   不收费
7、申报条件:   (1)各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须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必须到市车管所及各分所办理登记
8、办理程序:   填表→受理→取证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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