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期限: 当场办结
2、承诺期限: 当场办结
3、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4、办理说明: 工作日内
5、办理地址: 各市车管所、各县(市)车管所
6、收费情况: 不收费
7、申报条件: (1)各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因其他原因申请注销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2)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或因质量问题退车两种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须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3)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必须到市车管所及各分所办理登记
8、办理程序: 回收→填表→受理→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序号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
1) 机动车登记证书 (提供原件)
2) 机动车行驶证、号牌 (提供原件)
3) 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提供原件)
4) 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提供原件)
5) 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提供原件)
6) 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提供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