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及过渡期有关工作安排新闻发布会。省经信厅副厅长诸葛建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公安厅交管局政委何卸洪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陈振华出席会议。据悉,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实施,浙江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过渡期政策,对消费者已经购买或正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三年过渡期。